为境外开发架设运营赌博网站,被控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收缴

艾某A、吕某B、宋某C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2017)黑0705刑初22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艾某A。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9日被伊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吕某B。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26日被伊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C。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26日被伊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伊西检诉刑诉[201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艾某A、吕某B、宋某C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22日、2017年10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2年10月中旬,被告人艾某A、被告人吕某B受雇为成立中的“世爵娱乐”赌博网站工作。2012年11月该赌博网站开业后至2014年5月,艾某A、吕某B一直为该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并收取服务费。艾某A收取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02,820元,吕某B收取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宋某C担任“世爵娱乐”赌博网站的市场部经理,负责网站平台页面聊天软件设计工作,并收取服务费。宋某C收取“世爵娱乐”赌博网站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被告人艾某A于2016年8月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吕某B、宋某C于2016年8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某A、吕某B、宋某C分别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软件开发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中旬被告人艾某A、吕某B受雇于菲律宾人bernardchong开设的“世爵娱乐”赌博网站,艾某A负责该赌博网站服务器的搭建和网络维护工作,吕某B负责赌博网站程序和代码设置、页面设计、赌博游戏设置工作。2012年11月该赌博网站开业后至2014年5月,艾某A、吕某B一直为该赌博网站提供上述技术支持,并收取报酬。艾某A收取报酬共计人民币602820元,吕某B收取报酬共计人民币60万元。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宋某C受雇于“世爵娱乐”赌博网站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网站平台页面聊天软件设计工作,并收取报酬。宋某C收取“世爵娱乐”赌博网站报酬共计人民币6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艾某A、吕某B在赌博网站工作期间,利用互联网在其服务的赌博网站参与赌博获利,艾某A赢得人民币8415690元、吕某B赢得人民币13196257.11元。除上述款项外,艾某A另购买四台轿车,吕某B购买一台轿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被告人宋某C在菲律宾赌博网站工作期间,征得老板bernardchong同意,在“世爵娱乐”赌博网站的违法所得中借款94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世爵娱乐”赌博网站的财物人员“jennifer”转入宋某C父亲宋某某的招商银行卡内940万元,其中500万元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另440万元通过宋某C的姐姐宋某转入长沙恒旭投资有限公司预购买建设用房。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书证
(1)艾某A、吕某B、宋某C户籍证明证实:三被告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世爵娱乐网站视频截图证实:世爵娱乐网站有重庆时时彩、北京快乐彩等赌博玩法。
(3)伊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网安大队作出的证明证实:该大队对http://game.cg070.net网站进行勘验,发现该网站涉及赌博内容,具有投注功能,系赌博网站。
(4)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世爵娱乐网站系赌博网站。
(5)到案经过说明证实:艾某A于2016年8月8日自动投案,吕某B、宋某C于2016年8月25日自动投案。
(6)高某某、吕某B、宋某工商银行卡账户明细证实:2014年4月9日艾某A通过高某某中国工商银行卡号为62122620100095235319的银行卡转入黄某中国工商银行卡602820元;吕某B中国工商银行卡号为6222023100020299926的银行卡中2014年1月21日转入60万元;宋某中国工商银行卡号为62220019011000783309的银行卡2013年12月27日分3笔存入100万元,其中65万元系其参与开设赌场的收入。
(7)伊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从宋某某招商银行卡中扣押人民币500万元。
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艾某A供述证实:世爵娱乐赌博网站于2012年11月28日开业,我与杨某受bernardchong雇佣负责赌博网站服务器的搭建和维护工作,吕某B负责赌博网站的程序和代码设置以及页面设计、赌博游戏设置等工作,宋某C负责赌博网站的页面设计、游戏设计、以及网站平台页面的聊天软件设计工作。我每月工资2万元人民币,外加数额不等的奖金,除去我在菲律宾的日常开销外我获利剩余60多万元。我妻子黄某工商银行卡6222023100012410283有一笔汇入金额是602820元是我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的钱。
(2)被告人吕某B供述证实:世爵娱乐赌博网站于2012年11月开业,网站是参照国家正规彩票玩法进行投注,以高于国家正规彩票中奖金额来招收参赌人员进行赌博的。艾某A负责赌博网站服务器的搭建和维护工作。宋某C负责开发市场、发展代理和管理客服部门。我负责赌博网站的程序和代码设置、页面设计、赌博游戏开发和维护等工作。刚开始工资每个月给我6000元人民币,三个月后工资涨到2万元人民币,我为赌博网站开发新的项目和游戏玩法,网站还给我发奖金。我在赌博网站获利大概100万元左右,除去日常花销大概还能剩余60万元。
(3)被告人宋某C供述证实:2013年5月份我开始在世爵娱乐赌博网站做市场经理,主要负责赌博网站的页面设计、游戏设计,以及网站平台页面的聊天软件设计工作,世爵娱乐赌博网站的内部聊天工具、分分彩这种玩法都是我做的。我的工资是每年60万元,奖金能有40万元,一共大概能有100万元。吕某B负责赌博网站的程序和代码设置及页面设计,艾某A和杨某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我在网站工作期间向赌博网站借款940万元,其中500万元已由公安机关收缴,剩余440万元,通过我姐宋某汇到长沙恒旭投资有限公司。
3、鉴定意见
黑龙江省亚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艾某A、吕某B、宋某C在赌博网站工作期间非法获利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实:艾某A在世爵娱乐赌博网站工作期间非法获利金额为602820元;吕某B在世爵娱乐赌博网站工作期间非法获利金额为60万元;宋某C在世爵娱乐赌博网站工作期间非法获利金额为65万元。
4、证人证言
(1)证人程某某、张某证言证实:二人自2013年8月起开始在世爵娱乐网站http://game.cg070.net投注购买黑彩进行赌博。
(2)证人黄某证言证实:艾某A在菲律宾从事赌博网站技术维护工作。
(3)证人吕某某证言证实:吕某B给家人汇的钱总共有人民币560万元。
(4)证人宋某、宋某某证言证实:宋某C在菲律宾打工,具体做什么不清楚。宋某C向宋某某招商银行卡中汇440万元钱,这笔钱宋某汇给长沙恒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宋某C买楼盘的预付款,宋某C准备建幼儿园。
以上事实及证据经过庭审质证,三被告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其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某A、吕某B、宋某C受雇于菲律宾人bernardchong开设的“世爵娱乐”赌博网站,分别为该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软件开发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艾某A、吕某B被公安机关收缴的款项及轿车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违法所得,已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宋某C向赌博网站借款940万元,该款系“世爵娱乐”赌博网站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其中500万元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另外440万元应依法追缴。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故依法可减轻处罚。综上,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艾某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吕某B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宋某C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艾某A开设赌场非法获利602820元;吕某B开设赌场非法获利60万元;宋某C开设赌场非法获利65万元。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宋某C借“世爵娱乐”赌博网站940万元,其中500万元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另440万元由本院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