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出借纠纷中,虚拟财产损失的责任界定
编者按:
该案核心是虚拟财产侵权责任划分,游戏账号及充值形成的装备、道具具有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借用人违规开挂是损害直接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出借人对账号使用风险未尽合理管控义务,存在过错,应自担相应责任,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以案说法丨出借游戏账号“开挂”被封,虚拟财产的损失由谁承担?
游戏玩家王某某将自己充值了6万余元的游戏账号借给网友李某某使用,却因对方“开挂”被封号10年。王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枣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近日,枣阳法院平林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侵害赔偿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王某某是“XXXX”游戏的忠实粉丝,他在游戏中结识了湖北枣阳的李某某。因年龄相仿、聊得来,两人逐渐发展为好友。出于信任,王某某曾多次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借给李某某使用,每次都不忘提醒一句:“千万别开挂!”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2024年3月底,李某某在使用该账号期间,通过“透视”作弊功能(即俗称的“开挂”)进行游戏,导致账号被系统检测出违规操作,最终遭到封禁10年的处罚。
王某某像往常一样尝试登录时,才发现账号已无法使用。他急忙联系李某某,对方承认确实用了“外挂”。尽管王某某多次向游戏公司申诉解封,均被拒绝。
心痛之余,王某某意识到自己前后为该账号充值超过6万元,用于购买装备、皮肤和道具,这些投入因李某某的一次违规全部“打了水漂”。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某最终将李某某及其父母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庭审前,法院依据原告申请开具了律师调查令,向XX公司调取账号使用信息。回函显示,该账号确于2024年3月29日出现作弊行为,违规终端IP地址与李某某户籍地一致。2019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该账号累计充值金额达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李某某在使用账号过程中实施作弊,直接导致账号被封,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定王某某自愿出借账号存在一定过错,应自担30%责任;李某某违规使用导致封号,承担70%责任。因李某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李某某父母赔偿王某某4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的网络游戏账号及相应装备等虚拟财产能够满足玩家的精神需要,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因而有必要对其予以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游戏玩家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游戏规则,不租借、不出售、不共享账号,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妥善保管账号信息,留存好充值记录、实名认证等关键证据,守护好自己的“数字财产”,安心、安全地享受游戏乐趣。未成年人家长更应主动履责,引导子女健康使用网络,避免沉迷网络游戏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