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软件“盗图抄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涉及电商平台数据权益保护。某枫公司开发“搬家软件”非法爬取淘某、天某平台海量商品数据,在其他平台开设“无货源店铺”进行订单转售。江苏高院终审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500万元。裁判明确平台对合法收集的数据资源享有权益,非法爬取行为侵害数据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范例。
搬家软件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