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护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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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散布他人私密信息情节严重可构成侮辱罪
网络侮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情节严重”。本案中,被告人多次在成员众多的微信群散布裸照,并配侮辱性文字,传播范围广,对被害人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损害,符... -
催物业费不能“点名道姓”,隐私红线不能碰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收欠费,但不得以公开披露业主姓名、房号等方式进行。此类信息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内容,受《民法典》隐私权条款严格保护。法院明确:即使欠费属实,... -
爬取电商平台用户数据牟利,被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0年8月14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报称警,在2020年7月6日到2020年7月13日时,有黑产通过mtop订单评价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爬取买家用户昵称,用户评价内容,昵称等敏感... -
因动物院启用人脸识别,大学教授将园方起诉至法院
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启用人脸识别入园,年卡用户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动物世界诉至法院,理由是园区通过年卡系统升级,强制收集个人面部特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智能终端用户隐私急需保护 移动互联网数据使用待规范
众多知名IT互联网企业,大都会像苹果公司一样,在自身拟定的用户使用协议中要求用户同意苹果及其关联公司可以全球使用其数据或使用有关用户所在位置的信息。用户去了哪里,在... -
在手机中偷偷安装录音软件取证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