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频平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权利人诉请共同承担责任被驳

    某C公司已在平台上进行风险提示并设置投诉渠道,某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起诉前要求某C公司删除用户上传的跳转链接等信息,因此无法认定某C公司对此存在主观过错。且某C公司在本案一审阶段已经删除涉案内容,已尽到网络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2020-08-16 查看(6670)